查看: 3859|回复: 19

[投诉] 关于表动画区看板娘活动投票的事给咱个说法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8 2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bbs2.seikuu.com/thread-92079-1-1.html
https://bbs2.seikuu.com/viewthre ... ;page=39#pid1554373
来源以上
咱表示咱本身对于活动只是随便看看,然后关于跳票的方面论坛在这段期间是不是产生了什么共识咱是不知道,而且在跳票帖上也没有明文规定以上行为禁止。
选票作废什么的,作弊什么的,惩罚什么的都摊上了。
而且罚款开了一次,之后又以所谓的加重以示效果再开一次10倍的罚单什么。(咱不是新人,这些罚单不在意,咱老早就不是版主了,也没有什么版主加重惩罚以示警告只说。如果是新人的话,乃会开这个数吗,这绝对是区别对待)
再加上发帖宣传什么的。
这些以上,咱结果是很不愉快,咱也不要什么,给个说法先。
= = 最后咱的做法可能有点不对,纯粹是没事找事,但某人给咱的回应则让咱觉得过火……

评分

参与人数 1星空币 +449 收起 理由
天晴、预报 + 449 惩罚补回.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2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咱发帖后什么也不说也不怎么样,就看这贴在咱发帖后要多久回应……(冷眼坐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了一下,确实没有发现比赛规则。选美大赛里倒是有相关规定,不过看板娘投票活动确实没有禁止MJ投票的规定。
个人认为要查MJ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我不认为使用MJ投票的只有雨姐姐一人。我想如果雨姐姐不是什么名人的话,也不可能一眼就看出她来。
而且个人认为处罚过重。A大的公投开坑活动中,无意义回复会被A大雷劈50并且取消资格。雷劈499什么的是不是有些过了。
天晴反对使用MJ投票的态度我是知道的,但是我个人感觉这次是不是没什么必要?以上纯属个人看法,毕竟我不是很看重之类的看板娘活动,也许天晴作为版主更加重视这次的活动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0: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喵~他们说给雨姐劈50太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记得月姐姐给润滑油开过999三连罚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1: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认为不妥

不过我已经退出管委会了。
也就不说什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2: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之前我的确是扣的50LTB, 不过后来我想了下. 只扣50的确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再加上LZ狂风暴雨曾经为管理人员, 我想这是知法犯法.
虽然版娘没有规定的确是事实, 但是伪票是作弊行为. 人人皆知. 设问学校里的每张试卷里都会有"请勿作弊"的标识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2: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2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之前我的确是扣的50LTB, 不过后来我想了下. 只扣50的确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再加上LZ狂风暴雨曾经为管 ...
天晴、预报 发表于 2012-4-8 22:03


这说法跟ZF的官方解释一个鸟样 没有任何说服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2: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幸运际遇] 晨明星落被妹子告白,获得死党赞助星空币22

虽然版娘没有规定的确是事实, 但是伪票是作弊行为. 人人皆知.设问学校里的每张试卷里都会有"请勿作弊"的标识么?天晴、预报 发表于 2012-4-8 22:03



反对。
首先,学校确实不会在试卷上印刷“请勿作弊”,但是正规考试的准考证上会有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条款,且监考老师会在考试之前宣读考场纪律,所以个人认为天晴的例子举得不够让人信服。
还有就是关于伪票的定义。什么是伪票?是不是每个账号都有投票权?这次的活动规则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天晴的看法是认为这种投票活动是默认有禁止MJ投票的规则,对此我无法认同,我相信雨姐姐也不知道,所以知法犯法这个说法也不应该强加于人。
而且就算是主办方行使最终解释权说明此活动默认禁止使用MJ,那么10倍的处罚也确实过了。按照我以往的经验,管理人员违规3倍罚,但是离任管理人员是不算在管理人员中的。个人认为499的天雷确实是差别对待而且或多或少的含有玩笑的成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22: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幸运际遇] 狂风暴雨一怒之下变卖全部家当,获得星空币30


首先咱这三票已玩笑性质居多,不过跳票帖的确没有声明不能双号投票,而且此行为也不是违反版规,而且投票活动也活跃气氛为主,也不是严肃性质的活动,本身就不具有惩罚规定。试问,你们谁见过在投票时,除了总统大选,XX大选,这种性质的投票还要罚款,坐牢的。
罚第一次时可以理解为给活动搞乱,而第二次,尤其第二次是10倍罚款的情况下,这一行为只能理解为利用职权,坐看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2: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晴、预报 于 2012-4-8 22:49 编辑


不是规则里没有我们就会允许作弊的行为的. LZ曾为星空论坛的超级版主应该很清楚这一点.
那设问之前某人使用版主权限黑幕自己的时候, 规则里也有相关事项么?
我们还不是需要惩戒这种行为?
我还记得之前因为我在不该水的地方灌水了, 雨姐用双倍的惩罚来扣过我.
现在我认为作弊是一件更加严重的事情, 所以我考虑后决定加大惩罚, 足以示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2: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只有两个
一 原规定没有的问题发生之后再补充上去的规定能不能对补充之前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 离任管理人员是普通会员还是管理人员 是否在不行使管理人员的权利时还要承担管理人员的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22: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规则里没有我们就会允许作弊的行为的. LZ曾为星空论坛的超级版主应该很清楚这一点.
那设问之前某人使 ...
天晴、预报 发表于 2012-4-8 22:48

灌水是明确的违规行为,适用于任何主题内。
而投票则是活动贴,活动参与过度,取消资格就是。
此不等于作弊,只是你强加上去的规则。
惩罚更是无稽之谈。
此行为如果要引用一个概念的,一个词可以形容:城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2: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
https://bbs2.seikuu.com/thread-80951-1-1.html
根据原帖, 前任版主Aquarius濠拥有最终解释权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3: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狂风暴雨


按照您的意思, 伪票不是作弊行为?
灌水的确是违规行为, 但是版主双倍可是闻所未闻的.
再加上之前某动画资源区版主违规时, 也不见触犯了任何表面规定.
那么根据你的逻辑, 星空论坛的管理层从以前开始就是"城管部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23: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咱为什么说这么多吗
因为活动的中心就是为了活跃气氛
所有活动贴中会惩罚的只有恶意灌水、广告贴、暴力言论、多连等只要是论坛都绝对禁止的行为
活动贴惩罚参与者只会破坏活动本身
所有不管是咱
还是咱所知的任何一任版主
都不会采取今天你所采取的这一行为
这一行为只会让人产生恶感
不是一句拥有最终解释权可以揭过的
而且最终解释权不是这么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3: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幸运际遇] 天晴、预报流落荒岛,触发与岛上女神恋爱的隐藏事件,得到星空币11


我还未用到最终解释权.
设问究竟是谁破坏了活动的气氛?
伪票破坏了活动的公正性, 然后破坏了你说的活动气氛的正是这种作弊行为.
然后, 我今早在管理群里说这件事的时候, 有不止1位版主提出不扣1000不足以示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3: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的评分经讨论的确太重, 由此,
我决定撤回第二次的评分, 定为第一次的惩罚.
给LZ狂风暴雨带来的不畅我只能深感歉意. 十分抱歉.(鞠躬)

最后谢谢您的宝贵意见和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8 23: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明星落 于 2012-4-8 23:47 编辑

天晴有节操,嗯,非常有节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星空网

Powered by Discuz! , Design by Seraphoenix && 北北″.

GMT+8, 2024-11-21 22:59 , Processed in 24 ms, 19 queries, 0.20 loads , Redis On.

Copyright © 2009-2024 Seikuu.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